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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美丽农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实施抽查验收,各村(社区)组织开展逐户验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验收。各地要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四、工作要求(一)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管委会)作为专项行动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治行动要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排查和整改任务;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与各居住出租房房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主体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亡人事故的,将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二)落实工作措施。居住出租房必须全面排查;租赁双方责任必须明确落实;违章搭建必须及时拆除;火灾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危害公共安全必须行政处罚;宣传教育必须逐户开展。要挨家挨户检查,指出危险隐患,讲清法律责任和后果;要向公众宣传租赁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普及火场逃生、报警、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组织群众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自觉履行责任的意识。(三)探索长效管理。要结合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探索基础信息化管理和科技防范手段的应用,开展示范点建设。实施居住出租房等级化评定,全面提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水平。本通知自2015年6月3日起施行,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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