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本级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嘉兴市本级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快市本级服务业发展,做大、做强服务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服务业重点工作和组织推进工作开展情况,市年度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办法   由市三产发展办组织对市本级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年终由市三产发展办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三、奖项设置及考评标准   (一)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一等奖、二等奖)。   考评对象为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南湖区、秀洲区考评分以100分制计,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考评分以60分制计。   1.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40分)   (1)服务业发展水平。按《关于建立嘉兴市第三产业统计监测评价制度的通知》(嘉统〔2006〕4号)的有关规定,将百分制折算成38分制。(38分)   (2)社会消费品零售完成额增幅最大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完成额增幅的比例得分。(2分)   2.加大服务业项目推进力度。(10分)   (1)市下达的年度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完成率最高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6分)   (2)列入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额增幅最大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2分)   (3)新开工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当年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2分)   3.加大服务业引资力度。(20分)   (1)引进外资服务业项目实到资金数额,完成额最大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7分)   (2)新增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内资服务业企业数量最多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7分)   (3)引进重大服务业项目,注册资本外资3000~5000万美元、内资2~3.5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每个得1分;注册资本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内资3.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6分)   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4分)   (1)当年兑现的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最高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包括:休闲旅游业、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新型服务业等[参照《嘉兴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嘉财企〔2007〕86号)]。(2分)   (2)当年争取到省级以上服务业资金最高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比例得分。(2分)   5.加强服务业调研工作。(6分)   (1)服务业发展调研课题完成情况以发表课题计,数量最多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3分,国家、省、市级等刊物分值比为3∶2∶1)   (2)调研课题转化为上级党委、政府政策意见的,每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3分)   6.加强服务业品牌建设。(10分)   (1)获得国家、省、市级服务业品牌称号的,每个分别得2分、1分和0.5分。   (2)旅游:新增五星、四星、三星级酒店,每个分别得2分、1分和0.5分;新增5A、4A、3A级旅游景点,每个分别得2分、1分和0.5分。   (3)市场物流:新增五星、四星、三星级商品交易市场,每个分别得2分、1分和0.5分;新增5A、4A、3A、2A级物流企业,每个分别得2分、1分、0.5分和0.25分;新增大型品牌超市或商场,每个得1分。   (4)餐饮:新增5钻(星)、4钻(星)、3钻(星)餐饮企业,每个分别得2分、1分和0.5分。   (5)入选嘉兴市上年度服务业十强(佳)企业的,每个得0.1分。   (1)~(5)项得分之和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7.强化服务业基础工作。(10分)   由市三产发展办会同相关部门对营造服务业发展氛围、强化统计工作、加强招商选资和信息交流工作力度等打分,满分为10分。   按南湖区和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和嘉兴港区两组进行考核。其中,南湖区、秀洲区考核内容为上述1~7项,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考核内容为2~7项。   奖励办法。根据考核实际得分,各组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6万元。奖励经费由市和区各承担50%。市承担的奖励经费在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服务业发展服务优秀单位。   考评对象为市级部门(单位)(不含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考评分以100分制计。   1.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发展服务业优惠政策并取得明显成效。(30分)   2.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处室,落实人员负责服务业发展工作。(10分)   3.强化责任制管理,完成下达的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10分)   4.明确服务业统计人员,按要求完成本行业服务业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10分)   5.完成本系统、本行业服务业发展季度分析,配合做好三产发展有关工作。(10分)   6.结合部门职能,支持、配合服务业项目推进工作力度和成效明显。(10分)   7.积极向国家、省争取相关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安排和监督工作。(10分)   8.积极组织或参加服务业项目招商活动,引进相关服务业项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10分)   奖励办法。根据考核实际得分,评出服务业发展服务优秀单位10个,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奖励经费在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服务业发展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南湖区、秀洲区、市级部门(单位)在服务业发展和项目推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   1.服务业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能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组织或参与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成绩显著。   2.服务业项目管理先进个人。能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关心支持服务业发展工作,积极为基层和项目服务,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   3.服务业企业(单位)先进个人。能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进服务业发展,成绩突出。   奖励办法。根据评选结果,评出先进个人20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经费在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   (一)在考核期内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取消考核资格。   (二)当年获奖的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服务业发展服务优秀单位和服务业发展先进个人,在次年召开的市区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三产发展办)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第三产业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嘉政办发〔2006〕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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