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评价体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关于建立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评价体系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三十日关于建立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评价体系的意见(试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贸委 市民政局 市工商联(二○○八年三月) 为加快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嘉政发〔2004〕78号)、《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办法》(嘉政发〔2005〕1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7〕113号)等精神,现就建立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评价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价目的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行业协会(商会)运行状态,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价对象 已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三、评价原则 1.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 2.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原则; 3.与行业协会、商会年检相衔接的原则。 四、评价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本行业的会员覆盖率,新会员的发展,固定办公场所及办公基础设施,组织机构设置,专职秘书长及专职办公人员的配置,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等; 2.制度建设:包括建立会议、管理(档案)、财务等各项制度; 3.平台建设:包括建立网站,创办会刊和简报,搭建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技术、信息交流与咨询服务的平台等; 4.履行职能:包括建立行规行约,对本行业进行统计调研,提出行业发展分析报告,开展咨询服务活动,为会员维权以及开展协调、培训、学术交流、产品展示展销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 5.工作创新:包括争取或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参与协调国际贸易争端,提升本行业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等。 五、评价办法 1.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评价采用百分制,并对工作成绩突出及在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行业协会(商会)予以适当加分; 3.评价采取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自评和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协调小组审核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4.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扶持、奖励的依据; 5.奖励办法:根据评价结果,设一等奖1名,奖励6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4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2万元;工作促进奖若干名,各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来源为市各专项发展资金。 六、工作要求 1.由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协调小组牵头并组成评价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2.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价工作,推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与发展; 3.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按照评价工作要求,如实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 七、其他 1.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价工作经费另行安排;2.本意见由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评价细则 附件: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评价细则 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基本分值评价标准备注组织机构(20分)会员覆盖率5会员销售总额占全行业销售总额比重达到50%得5分,按每递增10%加1分,每递减10%,减1分。 会员发展5新发展会员年递增1%得0.5分,按递增比例加分,满分5分。 专职秘书长及办公人员配备4已配备齐全得4分,不齐全得2分,未配备不得分。 班子成员表率作用4会长热心协会商会工作得2分;副会长积极参与活动及出席理事会等会议得2分。 办公场所及设施2有独立办公用房及配备办公设施得2分;无场所不得分。 制度建设(12分)会议制度4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会议得3分,半年一次得2分,每年一次得1分;每年一次理事会得1分。 管理制度4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建立会员数据库和档案)得2分;组织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等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以及管理制度执行好得2分。否则不得分。 财务制度4会计、出纳分设,财务制度健全得2分;执行好得2分。否则不得分。 平台建设(10分)建立网站5建立协会商会网站并经常更新得5分。 会刊或简报5定期出版会刊或简报得5分。 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基本分值评价标准备注 履行职能(58分)行规行约10制定行规行约,并履行好的得10分。 行业统计调研分析12有行业统计调查得6分;有行业年度分析发展报告得6分。 维权、协调服务12聘请法律顾问及引导开展民商事仲裁活动得6分;协调解决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较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 培训活动6每开展培训活动1次得2分,依次类推。 咨询服务4开展技术、信息、商务等咨询活动得4分。 产品展销会、展览会和社会服务活动4组织会展或社会服务得4分;参与会展或社会服务得2分,否则不得分。 学术交流、业务研讨、论坛。4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大型学术交流、业务研讨活动得4分,否则不得分。 年度计划及总结2向会员通报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半年及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得2分,否则不得分。 社会公益事业4积极组织参与社会公益等活动得4分。 工作创新(加分)争取或承接政府职能转移3争取或承接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转移得3分。 调处贸易争端3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调处得3分。 创新工作推广2先进工作经验得到宣传推广,在市级以上刊物刊登一篇报道得2分。 品牌建设3当年新增国家级品牌得3分,省级得2分,嘉兴市级得1分。 制定或参与行业标准修订4制定本行业标准得4分;参与制定本行业标准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