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嘉兴南湖创业中心等7家单位为嘉兴市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根据《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04〕143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嘉兴科创中心为市乙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嘉兴南湖创业中心、南湖区余新创业中心、秀洲区洪合毛纺城创业中心、海盐科创中心、海宁中国经编科技园创业中心、海宁皮革城出口加工区创业中心为市丙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   希望列入嘉兴市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的单位进一步强化配套,完善服务,为孵化、培育中小企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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