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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要求,市文物管理部门开展了文物普查,筛选出穆家洋房等不可移动文物点487处,并报经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定,确定为嘉兴市本级不可移动文物,现予公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附件:嘉兴市本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此件公开发布)嘉政发[2012]6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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