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嘉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建立经贸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互动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0日
政策文号:嘉政发〔2005〕9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经贸委《关于建立经贸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互动机制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建立经贸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互动机制的工作意见市经贸委(二○○五年十二月) 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府与企业间加强联系沟通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加快我市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步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建立经贸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互动机制(以下简称互动机制),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互动机制的重要意义(一)建立互动机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要求。行业协会作为民间组织,是汇集市场主体呼声、建议和要求的重要载体,其发育程度、发展水平,标志着一个地区民间力量、市场力量的强度。通过互动机制的建立,可以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向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从而有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二)建立互动机制,是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制度保障。通过互动机制的建立,形成规范化、经常性的工作制度,有利于延伸拓宽行业协会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协会以服务凝聚人心,以服务创新职能,以服务推动发展,以服务赢得支持和重视。 (三)建立互动机制,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互动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联系,为探索将部分政府职能让渡给行业协会创造条件,有利于政府部门从具体、繁杂的工作任务中摆脱出来,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了解行业协会动态和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掌握企业的呼声、建议和要求,使各项经济改革、产业政策的制定建立在更加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二、建立互动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加快我市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行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的,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新型的互动关系,不断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改进政府服务方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和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原则。重点确定一批在全市具有代表性、运作基础相对较好,且属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重点鼓励发展四大产业群的行业协会,先期建立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二是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根据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目标,今后每年选择一批新组建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及改革到位的行业协会建立互动机制,不断拓宽互动的领域和范围;三是坚持互动共进原则。通过及时总结互动机制的成效、经验和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互动机制的内容、方式和手段,切实提高互动机制的实效。 三、建立互动机制的主要内容(一)组建经贸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互动网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行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组织一批有一定基础的市级行业协会,建立互动网络,各协会秘书长为网络成员代表。(二)形成经贸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的对话机制。定期召开互动网络成员会议或互动网络成员扩大会议,不定期举办行业专题论坛和针对某个行业为主题的企业沙龙活动,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生产和流通的结合上,对工业各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技术信息、市场运行趋势进行动态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反映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商讨对策并积极向政府提出有关建议;每年组织开展行业协会秘书长培训活动,加强行业协会工作的交流。(三)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一是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运行分析,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调研课题、经贸活动、产业损害调查等公共事项活动,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二是积极支持行业协会行使代表职能。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行业内有关标准的制定、初审和宣传推广应用,以及行业内名牌产品(企业)或著名商标的推荐评审工作,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三是积极支持行业协会行使协调职能。授权行业协会负责对有准入要求的行业新办企业的初审。行业协会也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做好相关企业的引导、协调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四是积极支持行业协会逐步承担政府移交的相关工作。政府组织的各种综合性、专业性展览会、博览会等,可委托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企业参展,政府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企业参加相应的高新技术成果展览会、洽谈会等,增强行业内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活力。(四)建立聘任行业协会秘书长管理职务制度。聘任一些工作业绩显著、作用发挥较好的行业协会秘书长为市经贸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代表市经贸行业办参加国家或省有关行业活动和会议,从环境、职能、义务上赋予行业协会更多的发展空间,建立起更加紧密的互动机制和合作关系,推进我市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五)建立行业协会评价激励机制。建立行业协会年度评价办法,开展行业协会年度评价工作。通过评价,对优秀行业协会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对评价情况不佳的行业协会,指导其限期整改,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