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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 政策文号:衢政发〔2023〕27号 有效性: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衢州市区(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的,适用本政策。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具体划分为3个区片(详见附件1、2、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支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按照实际征收耕地(含园地)的面积,结合征地区片情况核定,其中:区片一3.0万元/亩,区片二2.3万元/亩,区片三1.6万元/亩。四、市资源规划、财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公安等市级部门和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应认真履职,加强协作。柯城区、衢江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要扎实做好土地征收的前期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原有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示意图2.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3.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衢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衢政发〔2023〕27号关于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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