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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深刻认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从根本上遏制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范围(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三、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工商部门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制度,务实、高效地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一)工商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前款“二”所列的五项无照经营行为和违法经营行为。(二)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食品、餐饮的经营行为。(三)文化(体育)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经营娱乐场所以及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印刷、发行及其他的行为。(四)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未经许可而投入运行的娱乐场所经营行为。(五)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的行为以及未经许可而擅自改变建筑设施用途的行为。(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矿山非法开采的经营行为。(七)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涉及环境保护的行为。(八)药监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行为。(九)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道路、水路运输、汽车修理的经营行为。(十)质量技监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气瓶充装的生产经营行为。(十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以及未经审批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物的经营行为。(十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城市流动商贩的经营行为。(十三)农业经济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而从事种籽生产经营行为。(十四)民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丧葬经营活动的行为。(十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措施(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各地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负有审批、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由市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参加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沟通情况,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到位。(二)坚持原则,讲求方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有情操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要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应予坚决查处或取缔。(三)依法行政,把好准入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所有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尤其是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四)明确职责,加强考核。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职能部门未依照本意见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市监察部门要将该项工作作为“效能建设年”的重要抓手,加大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行政效能水平的提高。(五)强化宣传,提高法制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嘉兴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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