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等5单位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征地工作职责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4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05〕1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土局等5单位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征地工作职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征地工作职责的意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人民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2005年9月27日)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市区征地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随着市区征地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原有征地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任务的要求,特别是近阶段以来,征地难问题已经影响了我市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及工程建设。为进一步发挥各方优势,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加快征地速度,现就市区征地有关事务工作和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职责市区范围内,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涉及土地征收的以下事务工作由区政府和各开发区(工业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组织被征地村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实地踏看并做好指界工作;配合做好征地调查及评估工作;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大会及听证程序的履行;督促被征地村做好征地协议签订;指导被征地村做好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督促被征地村及时交地。市国土部门做好征地政策及技术把关,包括征地调查、补偿标准审定、相关程序完善及报批、二公告一批复等工作。二、组织机构区政府、各管委会成立征地领导(工作)小组,由联系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建立专门班子,领导本区域内的有关征地事务工作,指导督促镇、街道开展有关征地事务工作。同时把镇、街道开展有关征地事务工作情况列入区政府、管委会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征地所涉的事务性工作。三、工作程序1、市国土部门收到业主单位提供的发改、规划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后,由用地处统一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开具受理通知单和委托征地通知书,分别给业主单位及市统征办。2、市统征办在业主单位缴纳土地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征地工作通知书给项目所在地国土分局(办事处),并抄报相关区政府、管委会。3、各国土分局(办事处)根据通知书要求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同时及时将项目征地的具体情况及工作要求向区政府、管委会汇报。4、区政府、管委会征地领导(工作)小组要将征地任务下达给项目所在的镇、街道,明确完成时间和工作要求。5、区政府、管委会及各镇、街道与征地机构根据职责和分工,相互协作,按征地程序实施征地工作,签订征地协议。6、镇、街道指导被征地村做好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工作,督促被征地村及时顺利交地。四、工作经费从征地管理费中按50%的标准提取工作经费,拨付给区政府、管委会,区政府和各管委会根据任务完成等情况对镇、街道给予奖励。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