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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经济开发区建筑物亮化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函〔2006〕121号 有效性:有效
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城市灯光夜景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城市交通、社会治安、人民生活、美化环境都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建筑物亮化正常、有序建设,保证亮化设施完好和正常启亮,现将台州经济开发区内建筑物亮化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物亮化设施建设1、城市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和重要节点建筑物及标志性建筑物,必须实施亮化。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亮化设施由业主单位负责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其亮化建设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二、建筑物亮化设施的设计、审查、验收1、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时,要将建筑物亮化设计列入设计条件。业主在委托建筑方案设计时,要一并委托建筑亮化设计。2、建筑物亮化设计要分平时模式和节日模式两种。3、规划部门在审查建筑立面设计时,亮化管理部门要参加其亮化设计效果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4、建筑施工图审查过程中,要将亮化工程列入审查内容;没有亮化工程施工图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5、建设工程竣工后,竟化管理部门要参加规划验收。亮化工程不符合要求的,该工程不予通过规划验收,不予办理规划验收手续。三、建筑物亮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市府大道、中心大道、东环大道、白云山路等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亮化设施原则上要统一纳入政府的远程集中控制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凡经亮化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纳入集中控制系统的建筑物亮化设施,由亮化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费用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四、建筑物亮化的电费所有建筑物亮化的电费要单独设表计量,计量表的设置或改造由电力部门负责。用电计费标准,住宅按生活用电标准计费,其他建筑按非普电价计费。凡纳入政府远程集中控制系统的建筑物亮化电费,企业单位由政府补贴50%,行政事业单位由政府补贴30%,每半年结算一次;经营性单位的亮化电费由业主自行负责;纯住宅的亮化电费由政府负责。政府鱼责部分由市建设规划局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关于台州经济开发区建筑物亮化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请示台州市人民政府:为促进建筑物亮化正常、有序建设,保证亮化设施完好和正常启亮,我局起草了《关于台州经济开发区建筑物亮化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现予上报,如无不妥,请下发有关单位执行。关于台州经济开发区建筑物亮化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城市夜景灯光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城市交通、社会治安、人民生活、美化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建筑物亮化正常、有序建设,保证亮化设施完好和正常启亮,现将台州经济开发区内建筑物亮化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物亮化设施建设1、城市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和重要节点建筑物及标志性建筑物,必须实施亮化。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亮化设施由业主单位负责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其亮化建设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二、建筑物亮化设施的设计、审查、验收1、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时,要将建筑物亮化设计列入设计条件。业主在委托建筑方案设计时,要一并委托建筑亮化设计。2、建筑物亮化设计要分平时模式和节日模式两种。3、规划部门在审查建筑立面时,亮化管理部门要参加其亮化设计效果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4、建筑施工图审查中,要将亮化工程列入施工图审查内容,没有亮化工程施工图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5、建设工程竣工后,亮化管理部门要参加规划验收。亮化工程不符合要求的,该工程不予通过规划验收,不予办理规划验收手续。三、建筑物亮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市府大道、中心大道、东环大道、白云山路等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亮化设施原则上要统一纳入政府的远程集中控制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凡经亮化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纳入集中控制系统的建筑物亮化设施,由亮化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费用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四、建筑物亮化的电费所有建筑物亮化的电费要单独设表计量,计量表的设置或改造由电力部门负责。用电计费标准,住宅按生活用电标准计费,其他建筑按非普电价计费。凡纳入政府远程集中控制系统的建筑物亮化电费,企业单位由政府补贴50%,行政事业单位由政府补贴30%,每半年结算一次;经营性单位的亮化电费由业主自行负责;纯住宅的亮化电费由政府负责。政府负责部分由市建设规划局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五、建筑物宪化的管理机构为加强建筑物亮化的建设管理工作,成立台州市城市亮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区亮化工程的督查指导工作,负责台州经济开发区内亮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及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具体编制、职能请市建设规划局与市编办商定,报市编委审批。2006年10月23日J102-2006-Y-01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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