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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松阳县黄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有关问题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松阳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要求发布松阳县黄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通告的请示》(松政〔2014〕10号)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同意黄南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控制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实物调查工作,按《松阳县黄南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进行。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松阳县黄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由你县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乡(镇)、村张贴,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四、你县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实物调查工作的政策宣传,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松阳县黄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松阳县黄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为确保松阳县黄南水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松阳县黄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一)工程占地区。分为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永久占地包括拦河坝、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升压站及管理范围等用地,临时用地包括临时设施、弃渣场、堆石料场和砂砾料场等用地,主要涉及大东坝镇黄南村、五部村、洋坑埠头村,竹源乡黄上村、黄下村,叶村乡源口村、寺山村。(二)水库淹没区。为坝址以上正常蓄水位高程329.00米以下的经常淹没区,以及高程329.00米以上的临时淹没区。其中:1.林地、未利用地:高程329.00米以下。2.耕地、园地:高程329.50—329.57米以下。3.人口、房屋和专项设施:高程334.17—334.46米以下。主要涉及玉岩镇坳头村、召楼村、余叶村、玉岩村、排居口村,大东坝镇黄南村、五部村、洋坑埠头村。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范围详见《黄南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含扩建、改建及房屋装修等),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停止各类在建项目建设。违反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行为处理,不予补偿。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和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等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四、本通告发布后,由项目业主会同所在地政府根据《松阳县黄南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组织开展实物调查工作。五、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特此通告。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0日浙政函〔2014〕80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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