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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对《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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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2019年修改出台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不能与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相匹配。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受益面,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管理运营透明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及其他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解读。一、修改前:第四条……与军队团级以上建制单位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立人事关系的文职人员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修改后:……与军队团级以上建制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立人事关系的文职人员及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修改说明:根据《关于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后财〔2019〕553号)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二、修改前:第四条……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在各自区域范围内承办上述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汇缴、转移等业务。修改后:……单位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属地管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在各自区域范围内承办上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汇缴、转移等业务。已设立账户的缴存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在全市各中心办事大厅(含延伸网点)中选择一个办理除住房公积金补缴核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数变更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解冻)之外的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类业务,具体包括:单位委托收款签约(终止)、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单位信息修改、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至年月修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等(以下称为“通缴业务”)。自行选择的中心可以变更。通缴业务办理中心受理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及启封等直接影响按月托收扣款业务的截止时间为每月的10日(含)(节假日不顺延),其它业务工作日正常受理。通缴业务办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查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所需纸质资料由业务办理中心归档。修改说明: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通缴通取”等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改革工作安排。三、修改前:第二十六条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免缴申请,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免缴申请表》,并提供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证明等。修改后: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免缴申请,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免缴申请表》,并提供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承诺书等。修改说明:“无证明城市”创建的要求。四、修改前: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结息后向单位送交对账清单,并由单位及时书面告知职工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况。修改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结息后向单位送交对账清单。修改说明:目前职工均可通过短信了解自己的账户实时情况,无需单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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