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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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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台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
0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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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各单位:《台州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实施。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   台州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深入完善和全面推行本局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一)指导思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执政为民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紧紧围绕“三农”工作的中心,明确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确保本局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基本目标。通过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理顺内部执法关系,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执法考评和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执法职权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一)组织领导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建立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工作机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宏观指导、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包括制定制度、组织实施、情况通报、信息反馈、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监督等工作。三、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一)范围:局直属各执法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都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要求。(二)要求:1、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工作职责,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明晰各自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2、合理界定内设行政执法机构,明确行政执法岗位的法定职权,并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落实到相关人员,做到执法责任明确,流程明晰。3、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的要求,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4、根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原则,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四、法定的行政执法职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局行政执法职权有: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规章;2、开展全市农业监督检查,包括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工作,监督检查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组织全市农业执法检查和农业稽查,查处农业违法行为;3、负责全市种子、食用菌菌种、蚕种、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植物新品种、野生植物、无公害农产品、基本农田、耕地抛荒、耕地质量监测、农业机械以及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4、受理农业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农业行政复议决定;5、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等行政执法工作;6、负责全市动物检疫、防疫及其监督管理;7、负责全市植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8、负责全市拖拉机登记业务和驾驶证核发及其监督管理;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五、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一是合法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农业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农业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行政执法决定;二是合理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农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执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三是程序正当。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做出决定。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应事先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是高效便民。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相对人。(一)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布办理行政许可的项目、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以及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等情况;及时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各类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履行告知和说明的义务,对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组织听证;依法审查各类行政许可申请,及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得滥用职权、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得刁难申请人或者故意对申请人的申请拖延不办,不得借办理行政许可之机乱收费;各类行政许可办结率、准确率达到100%。(二)行政监管。行政监管的法律依据要充分,程序要合法,时间要合理,不得借行政监管之名扰乱被监管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因行政监管加重被监管对象的负担;依法、适时地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防止农业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建立健全行政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行政监管的制度化、经常化,避免行政监管失控,特别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力度,避免“重许可、轻监管”现象的发生;实行行政监管档案制度,做到每次监管检查有记录、有分析,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被监管对象信息的数据库。(三)行政处罚。要及时查处各类农业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主体要合法,违法事实要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量罚得当;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禁止截留罚没财物;行政处罚的办结率、正确率达到98%以上,避免出现乱处罚、不处罚以及违法处罚的现象,确保公平、公正、文明地行使行政处罚权。(四)行政强制。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主体要合法,对象要正确,法律依据要明确,程序要合法;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正确率达到98%以上,避免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行政确认。要依据管理当事人的行政确认申请,严格审查事实依据,及时作出行政确认决定,依法公示确认结果,做到行政确认客观、无误;建立行政确认档案材料,做到行政确认有据可查。(六)行政征收。行政征收的法律依据要充分,标准要明确,程序要合法,出具的票据要合法有效;征收的财物要及时上缴国库,禁止以任何形式私分、挪用、截留征收的财物。六、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一)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职权分解1、政策法规处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并对有关农业与农村立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承担局本级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报备案,及时做好政策法规的清理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培训,指导各地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以百万农民学法维权工程为载体的农业普法宣传工作;深化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形成具体工作计划和可操作程序,理顺农业执法机构内部的运作关系;完善农业执法制度,为公平、公正执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负责农业系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审核管理;承担审核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理赔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承担全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农业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农业信访;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工作。2、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承担以市农业局为处罚主体的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和全市重大、复杂或者在本区域内涉及两县(市、区)以上的违法案件;承担农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农业执法系统的执法业务工作;完善农资信用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保障农资质量安全;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事)件,抓好村提留取消政策落实,建立农民负担考核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做好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申请的受理、登记,及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依照行政许可审批流转程序,及时申报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牵头组织开展对被许可人从事农业行政许可活动的执法检查活动,查处被许可人从事农业行政许可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市植物保护检疫站完善植物疫病防控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重大植物疫病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并做好植物疫情普查、监测和防控工作;做好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项目申请的受理后的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依照行政许可审批流转程序,及时申报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意见;牵头组织开展对被许可人从事农业行政许可活动的执法检查活动,查处被许可人从事农业行政许可活动中的违法行为。4、市种子管理站加强种子管理,及时掌握农作物品种布局动态,重点抓好种质资源保护;做好局委托的种子行政许可项目申请受理后的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依照行政许可审批流转程序,及时申报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意见;牵头组织开展对被许可人从事农业行政许可活动的执法检查活动,查处被许可人从事农业行政许可活动中的违法行为。5、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动物防疫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做好全市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组织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检疫到位率达到100%;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行为。按照市农业局的职责分工和委托,承担全市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以及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许可业务审查和许可后的日常行业监管等工作,具体实施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质量抽样检测,提出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建议。6、农经总站承担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审计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7、农机总站(农机监理所)承担全市农机监管、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拖拉机登记业务和驾驶证核发的业务审查及其许可后的行业监管;负责抓好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台州市深化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抓落实;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活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全市农机推广,抓好农机服务体系建设。8、农技总站参与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全市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抛荒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占用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建设项目。抓好扶持政策落实,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广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实行耕地质量监测,开展地力培肥,逐步实现农田化肥减量增效,建立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继续培育种植业特色规模基地建设等。9、农场管理站(绿办)承担组织实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证管理,加强安全农产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加强国有农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抓好农场土地确权维权工作。10、科教处承担全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及时组织科技成果评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抓好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二)内设机构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及执法责任1、工作流程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窗口受理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并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向窗口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按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当场或受理之日起20天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天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当场或受理之日起20天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0天),作出许可决定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网上公布2、法律责任(1)共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第72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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