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泰顺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3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温政发〔2003〕20号,温政发〔2003〕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泰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泰顺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的请示悉,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泰顺县城城市性质为泰顺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信息中心;以开发和利用山区资源和发展旅游、贸易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泰顺县要充分发挥生态资源的优势,发展地方特色经济,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合理确定县城发展规模。同意县城人口规模近期(2005年)6.1万人,远期(2020年)12.8万人;远期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2平方米。城市建设要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三、根据泰顺山城的用地现状,县城用地发展方向可以向四面拓展,以充分利用缓坡与平台地,近期宜以东、南方向为主。原则同意城市采用一城三组团、协同发展的组团式结构,在建设中要注意组团的有机联系,要有利于县城整体功能的发挥。 四、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县域交通状况,提高县城对外交通道路等级。水、电、通讯、防灾等设施建设要有一定的超前性,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基础。 五、进一步深化落实城镇生态建设规划。建设县城绿化景观系统,落实环境卫生保护各项措施,完善县域生态旅游规划。城镇建设要适应自然景观环境,体现历史文化风貌的山城特色。请你县将上述意见在该《规划》实施中加以落实。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按该《规划》进行,同时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确保总体规划依法实施。要尽快编制完成县城近期建设规划和各片详细规划,促进城镇加快建设。该《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三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规划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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