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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本级(定海区)“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2018年舟山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清单的通知》(舟委办发〔2018〕21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粮食经营行为,提高粮油食品质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为重点,以保障市本级(定海区)粮油质量安全、改善民生为宗旨,以粮油质检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体系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实施市本级(定海区)“放心粮油工程”,建立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体系,提高粮油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粮油市场发展质量,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二、主要目标按照“政府推动、以奖代补,实体承办、市场运作,规范经营、便民利民”的原则,以放心粮油配送企业及放心粮油店建设为切入点,打造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安全、政府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粮油批发零售质量监管与供应体系。到2018年6月底前,市本级(定海区)建成统一规范管理的“放心粮油”配送企业一家,“放心粮油店”9家。三、主要任务(一)规范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积极培育“放心粮油店”,依托连锁超市或利用现有成熟的粮油商贸营销渠道,对其进行改造提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标准规范、管理科学、诚信便民的城乡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市商务(粮食)局按照统一标准对配送企业、放心粮油店进行规范认定并挂牌,签订保障粮油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现有军粮供应网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加快推进“放心粮油店”网点建设,2018年6月底前市本级(定海区)乡镇(街道)“放心粮油店”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二)完善“放心粮油店”经营管理制度。市商务(粮食)局要加强对“放心粮油店”的管理,对认定的放心店实行统一编号、统一门店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台账记录、统一产品配送、统一服务承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要求其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粮油退市制度等,维护“放心粮油”的信誉。(三)强化“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动态监管。加强对放心粮油配送企业、经营网点的日常监管。一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粮食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对配送企业及“放心粮油店”的经营情况、粮油保质期、相关制度落实及台账建立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联合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每季度对配送企业及“放心粮油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其经营粮油品种的25%比例进行抽样化验,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消费投诉制度。粮食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举报,对不符合条件和违规的“放心粮油店”坚决予以查处和摘牌。三是建立部门协商制度。粮食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定期协商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协商会议,研究交流和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优化市场环境。四、创建步骤(一)制定方案,明确要求(2018年4月初—4月中旬)。按照上级要求,在申报试点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配套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资金投入,制定出台配送企业和“放心粮油店”的标准和要求,建立监管细则等配套管理制度。(二)对照标准,确定企业(2018年4月中旬—5月上旬)。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向市本级粮油经营企业发布通知,由相关企业自行申报。申报结束后由市商务(粮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标准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初定配送企业,在市商务(粮食)局网站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配送企业。(三)统一标准,合力实施(2018年5月中旬—2018年5月底)。在“放心粮油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配送企业围绕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布局,明确配送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产品质量,落实“六统一”管理举措,确保实施工作符合上级要求,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同时,配送企业应与“放心粮油店”签订配送协议或实行连锁经营,并与市商务(粮食)局签订粮油应急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四)组织初审,迎接考评(2018年5月上旬—2018年6月底)。“放心粮油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标准和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配送企业及“放心粮油店”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迎接上级评审验收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放心粮油工程”实施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本级(定海区)“放心粮油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市本级(定海区)“放心粮油工程”的组织实施。(二)加大扶持力度。经省级评审验收合格后,除兑现省级补助外,按照要求落实扶持政策,即对“放心粮油”示范加工(配送)企业、“放心粮油”示范店(点),按省级补助标准的30%和50%比例分别予以配套补助。(三)建立监督管理和退出机制。对配送企业及“放心粮油店”实行淘汰机制,严格动态管理,对出现不符合质量卫生、不能保持标准或其他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相互配合支持,确保顺利实施,维护市场健康发展。(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推广“放心粮油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并积极参与“放心粮油示工程”的实施,共同推进食用粮油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本方案自2018年4月25日起施行。附件:舟山市本级(定海区)“放心粮油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附件舟山市本级(定海区)“放心粮油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为加快推进实施舟山市本级(定海区)“放心粮油工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舟山市本级(定海区)“放心粮油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陈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成 员:倪福堂  市发改委副主任陈 锋  市商务局副局长王醒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尹晓龙  市市场监管局副县处长级领导吴红卫  定海区政府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商务(粮食)局,由沈永华(粮食购销调控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市商务(粮食)局。负责牵头制定“放心粮油配送企业”“放心粮油店”认定和监管具体细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牵头组织开展“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体系建设,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确保符合省粮食局工作要求;每季度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配送企业及“放心粮油店”进行监督检查,抽检粮油质量,并及时发布抽检结果;牵头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机制和定期协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协商会议;组织对达标的配送企业和“放心粮油店”进行授牌。(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油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及粮油销售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配合市商务(粮食)部门做好对配送企业及“放心粮油店”的监督检查及质量抽检工作。(三)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补助资金,并会同市商务(粮食)局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五)定海区政府。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放心粮油工程”实施相关工作。舟政办函〔2018〕7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本级(定海区)“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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