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创新推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 加速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
深化改革
所属地区:浙江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7日
海宁市近日出台首个系统性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招商引资激活社会资本活力,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该政策聚焦基础设施领域存量盘活与增量优化,明确项目储备、评估、实施全流程规范,首批已确定41个合作项目,标志着当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进入新阶段。
一、政策背景与核心理念
面对城镇化进程加速与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海宁市探索以市场化手段破解基础设施投资瓶颈。实施意见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通过制度设计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权责边界,重点解决传统模式中项目周期长、运营效率低等痛点。政策特别强调"绩效导向",将合作方收益与服务质量挂钩,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全周期管理机制创新
1. 项目筛选建立"双库"机制
设立动态更新的潜力项目库与执行项目库,优先纳入交通、水务、环保等民生领域。入库项目需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双评估",2024年首批入库项目中,存量项目占比24%,包括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增量项目聚焦智慧停车场等新兴领域。
2. 合作伙伴选择突出竞争性
严格采用公开招标为主、竞争性谈判为辅的采购方式,技术复杂类项目可引入两阶段招标。政策明文禁止设置歧视性条款,要求资格预审文件公示期不少于法定时限,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
三、市场化运作体系突破
1. 法人治理结构创新
允许社会资本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方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股东协议须明确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清单,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三级决策体系。已落地的沪杭高速公路海宁段改建项目,即采用该模式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
2. 风险分配实现动态调整
建立建设成本超支、市场需求不足等12类风险清单,初始分配后每三年进行再评估。政策首创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项目公司按年度运营收入的3%-5%计提专项储备金。
四、保障机制与实施成效
1. 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
实施穿透式监管,财政部门对项目公司账目拥有无条件审计权。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价格调整、补贴发放的核心依据。
2. 退出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可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五种方式退出。政策设置6-12个月过渡期,要求原运营方完成技术资料移交与管理团队培训。当前已有3个试点项目进入退出准备阶段。
首批合作项目预计带动社会投资超百亿元,其中鹃湖科技城综合开发项目通过PPP模式缩短建设周期近20%。该政策的实施为长三角县域城市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