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招商】浙江省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 激发创新活力
科技
所属地区:浙江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9日
浙江省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 激发创新活力
一、政策出台:构建科技资金管理新体系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使用,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浙江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印发《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分配方式及监管机制,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该办法依据财政部、科技部相关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旨在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资金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 15 大战略领域,优先支持预期绩效显著的平台和项目,严禁重复支持已获中央或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四大领域精准发力
办法明确引导资金支持四个方向: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前沿科学研究,每项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领域。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每项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推动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基础设施升级。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促进技术成果落地,每项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支持中试熟化、产业化示范等项目。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山区、海岛县(市、区)科技创新,每项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于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别重大项目,补助标准不设上限,凸显 “集中力量办大事” 的原则。
三、管理机制:全过程规范资金使用
在资金分配上,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以项目法为主。省科技厅负责项目征集、评审和立项,省财政厅负责资金分配和预算管理,市县科技、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推荐和监督。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资金使用方面,严格参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要求,主要用于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严禁用于罚款、赞助、投资等支出。年度未支出资金按规定结转,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四、监督评估:绩效导向强化责任落实
办法建立了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省科技厅牵头开展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突出的项目给予滚动支持,对验收不通过或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项目,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并追究责任。
同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拟分配到企业的资金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 7 日,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五、政策意义:激活创新资源要素
该办法的出台,是浙江省深入实施 “创新强省” 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资金管理,实现 “三个聚焦”:聚焦重点领域,集中资源支持战略新兴产业;聚焦绩效导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聚焦协同创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数据显示,2022 年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投入超 10 亿元,支持项目 200 余个,带动社会投资超 50 亿元,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建设。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为浙江建设全球创新策源地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