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招商引资

普陀区探索渔农村金融改革新模式 激活乡村发展动能

金融业 农业 深化改革
所属地区:浙江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9日
普陀区通过开展村社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探索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新模式,有效缓解渔农户生产经营资金短缺问题,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助力招商引资和乡村全面振兴。
一、直面渔农村金融服务短板,改革试点精准破题
在渔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传统金融机构服务重心多偏向城市及规模化产业,对渔农户小额、分散的生产资金需求覆盖不足,部分渔农户因缺乏合格抵押物、信用记录不完善等原因,难以获得有效金融支持。普陀区作为兼具渔业与农业特色的区域,渔农户在渔船维护、养殖投入、农产品加工等环节的资金需求季节性强、时效性要求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难以充分满足。为破解这一难题,普陀区立足区域实际,出台专项指导意见,在全市率先启动村社资金互助组织试点,通过构建本土化、互助式金融服务载体,打通金融服务渔农村“最后一公里”。
二、明确互助组织定位,构建多元资金来源
此次试点设立的资金互助会,定位为经批准设立的社区性、非营利性合作组织,由渔农户、工商户自愿入股组成,核心功能是为会员生产经营提供资金互助服务。在资金构成上,采用“财政引导+会员入股”的多元模式:市级和区级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作为启动资金,为互助组织初期运营提供基础保障;会员则以货币形式自愿出资入股,形成互助资金池。这种模式既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又通过会员入股增强了组织的内生凝聚力,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规范入股与管理机制,保障普惠与安全
为确保资金互助的普惠性和风险可控性,普陀区对互助会入股机制作出明确规范。渔农户需以货币形式出资入股,单户会员持股比例被严格控制在股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内,避免股权过度集中影响互助功能发挥。同时,针对低收入渔农户的实际困难,经批准可免交股金,保障其平等享受互助服务的权利。在内部管理方面,互助会将建立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完善资金使用、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确保决策民主、运作规范、监督有效,从机制上防范资金风险。
四、创新收益分配方式,兼顾多重发展目标
资金互助会的收益分配机制充分体现了互助性和公益性导向。在扣除必要的风险准备金后,收益按比例进行分配:一部分用于本村扶贫公益事业,助力低收入群体增收;一部分作为公积金转入互助资金本金,不断壮大资金池规模;一部分用于互助会日常工作经费,保障组织正常运转;剩余部分则用于会员股金分红,让会员共享发展成果。这种分配方式既实现了公益目标,又通过分红激励会员参与积极性,同时通过公积金积累增强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形成“互助-收益-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五、聚焦试点先行先试,打造可复制推广样板
普陀区选择展茅兴岛禽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首个试点单位,该联合社涵盖多家专业合作社,产业基础扎实,会员组织化程度高,具备开展资金互助的良好条件。试点工作将围绕组织架构搭建、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优化等重点,探索形成一套符合渔农村实际、可操作、能复制的经验做法。通过试点,普陀区将总结互助会在资金筹集、投放、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实践经验,逐步完善政策体系,为下一步在全区渔农村地区普遍推广奠定基础,推动形成覆盖广泛、服务精准的渔农村资金互助服务网络。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村社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是普陀区深化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创新举措,对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互助会通过灵活、便捷的资金服务,能够及时满足渔农户生产经营中的小额资金需求,帮助其扩大生产规模、改进生产技术、提升产品质量,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另一方面,这种基于社区信任的互助模式,能够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增强乡村组织凝聚力,助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同时,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也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关注渔农村领域,为乡村招商引资创造良好金融环境,推动形成金融赋能、产业兴旺、农民增收的乡村振兴新格局。
普陀区通过此次试点,正逐步构建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渔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为破解渔农村融资难题提供了有益探索。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经验推广,有望在更大范围内激活渔农村金融资源,为乡村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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